公共教学部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定
作者:公共教学部 时间:2024-09-2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部门教职工考勤管理,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教学人员严格执行上下课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教职工涉及请假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7天由部门会议研究审批,8天以上由部门研究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教职工请假,教学人员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管理人员涉及紧急任务的,要妥善协调安排工作,必要的应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第五条 请假期间的经济待遇,按照学校和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年度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逐月统计上报出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