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教育教学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为加强治安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高效的教育教学环境,更好地为教书育人服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须不断学习和宣传法纪知识,增强法纪意识,以法纪规定为依据,做好教育教学空间治安管理工作。

二、教育教学空间的财物实行国有资产归档专人管理,爱惜公物,借用须办理审批等手续,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私人使用。

三、注意防火安全,不准私接电源;杜绝明火,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四、工作人员离开教育教学空间必须关好窗户,锁好柜子、抽屉、门。

五、严格按规定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用完之后记得关闭机器、切断电源。

六、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事故的各项措施,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法规,做到防患于未然。集体活动(三人以上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前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申报制度。

七、认真落实思想宣传制度,做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八、保持教育教学空间的安静、干净、整洁。

九、节假日前后,相关负责人对部门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十、教育教学空间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公共教学楼B区1楼        联系电话:0871-65937465        书记邮箱:                                       主任邮箱:     

版权所有© 云南艺术学院    滇ICP备05001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