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督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为组织好公共教学部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培养目标,根据公共教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督查的对象为受聘承担公共教学部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

2、监控与督导督查工作组由公共教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责任心的老师组成,在部门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工作。

3、每学期开学第1至第3周,监控与督导督查小组按照教务处要求检查本学期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到课到岗情况等;第9周至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本学期上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学生考勤、教师到岗情况等;第17周至第19周检查以上内容外,重点还要检查期末复习及试卷命题、考勤上报等;第20周至21检查教师监考、试卷评阅、试卷装订、成绩上报、成绩分析等情况。

4、部门领导和各教研室负责人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要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各任课教师应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公共教学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时可以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也可听别的教研室的课,相互欣赏,彼此成就。

5、教研室每学期均要提前上报本教研室的听课计划,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和交换意见,填写好《云南艺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将此表交于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上交部门存档。

6、要及时把学生评教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对学生满意度评价低的,要与任课教师共同寻找原因,指导、督促其改进。

7、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组织教师进行学生评教活动。

8、教师要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改进、调整教学工作。

9、教研室每学期末要认真填写试卷命题申请表和试卷使用登记表;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要严格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进行。教研室应仔细研究分析结果,不断提高试卷的质量。

10、监控与督导督查小组要积极对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附则:

1、本制度若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以学校的规定为准。执行期内学校有关规定如有调整,本制度可作相应调整。

2、本制度从2018年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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