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协助党总支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工作;负责党总支纪律检查工作;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党总支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负责党总支党员、干部、教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督促部门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协助校纪委和党总支做好党员教师民主评议和师生信访工作。
四、维护党总支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党总支或校纪委研究处理。
五、根据校纪委或党总支的安排,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教师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校纪委。
六、对部门重要事项包括财务开支、各种费用收取、资产运行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出席党政联席会,负责对部门工作作风(包括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八、负责对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监督落实。
九、及时向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
十、协助校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及有关调研工作。
十一、做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结合实际定期向校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十二、认真完成校纪委、部门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